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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北极海冰的融化,北极正在从北极熊统治的冰冷荒芜之地转变为可能是全球最具价值的自然资源开采区,富含石油、天然气和各种矿产。

这些资源的潜力是不言而喻的,各国尤其是亚洲国家在北极有不同层次的利益。他们希望能够利用这些资源和潜在利益,开通北冰洋的海上航线。

北极地区目前正在逐渐开放资源勘探和能源开采,因此有必要由各利益相关方或者至少由六个北极国家协调一致,共同应对风险。尤其是对六个北极国家而言,将要面临的不仅是利益,更是风险。

短期来看,北冰洋是经济增长的显示器,因为很大部分的进出口贸易是通过海上运输完成的。如果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北极六国将不得不承担人道主义援助或者救灾的费用,并且还要采取任何必要的补救措施。

北极的一些采矿项目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型的采矿项目之一,但将能源从北极运出的基础设施包括公路、铁路和港口都面临着资金不足的挑战。

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究竟是谁应该资助北极国家来促进基础设施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北极的发展是否以一种证券化的方式进行,并且是否能够应对极地商业活动带来的独特风险?

问“谁来投资”和“怎么投资”是重要的,因为美国和另外五个北极国家都拥有共同的海岸线,即北极海岸线。北极是一个封闭的海域,在某个石油、天然气或者矿物开采地发生了一场事故,产生的不利影响很可能不仅局限于该开采地,更威胁到整个北极地区。

每个北极国家都有权力在其沿海开展和管理商业活动,但是所有国家更希望的是,商业活动的发展是由有技术经验的人员和公司来推动,事故能被有效预防。或者在事故发生后,有财力来支付恢复、清理和索赔费用。

不幸的是,北极地区的法律结构在大多数方面都是空白的。没有任何标准或法律程序来处理类似的有跨界影响的事件。

外部资金涌入北极地区使得情况更加复杂。像格陵兰这样的一些资金匮乏的国家,渴望接受外国资本。如果资金不足的外国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被迫投入必要的资源,来保障能源开采的安全性,而这种低标准的资源开采项目又在不断进行,矿山或油井也在不断减少,那么北极将会陷入一场灾难。

北极地区的自然资源分布并不平衡,北极各国对建立北极地区法律框架的态度也是各有不同。CAN的一项关于北极地区无限制外商投资的新研究表明,北极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正在迅速增长。

中国是北极国家的主要投资者,也是北极活动的参与者。 从2012年7月到2017年7月,中国对北极特定项目的投资高达890亿美元。而同一时期,整个北极经济规模约为4500亿美元。

能源、交通和基础设施这三方面的项目最吸引外国的投资。这一期间,俄罗斯获得了最多的外国投资,美国和加拿大分别排在第二和第三位。

这些投资具有重大的经济和政治意义。例如,中国在格陵兰的投资对中国而言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对格陵兰而言,中国40亿美元的投资占格陵兰GDP的185%。与其他北极国家相比,这个数字非常的高。中国在加拿大的投资占加拿大GDP的3.8%,占俄罗斯GDP的2.1%,占美国GDP的1.3%。

美国的交易量比任何其他北极国家都多,但平均每笔交易价值3.68亿美元,而在俄罗斯,平均交易价值为7.9亿美元,加拿大则为5.68亿美元。

调查北极的外商投资需要的不仅是浅薄的价值观。要真正理解外商直接投资对北极的影响,必须从每个国家独特的法律和经济形势来审视。此外,新的投资项目需要密切地被追踪、监控和管理,而法律体系又很复杂。这些因素影响了各国监管商业投资的能力。

加拿大、冰岛、丹麦(格陵兰)、挪威、俄罗斯和美国六个北极国家现有的外商直接投资法律框架,不足以确保个人投资(或项目)能以节约财政或保护环境的方式进行,并且不能保证其他北极沿岸国的国家利益。

此外,最大的投资目的地俄罗斯仍然是一个谜。俄罗斯制定了很多很好的法规,但实际上监管并不透明,且被公开报告的交易可信度低。考虑到这一点,俄罗斯对投资的控制很有可能比俄罗斯法律所规定的要弱得多。

中国的投资比普通市场的力量要大。尽管全球大宗商品价格疲软,但在一些领域的投资仍然很大。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虽然中国的外资企业运营有所改善,但由于经营者缺乏经验并且滥用当地的劳动力,中国企业似乎特别容易出现环境问题。北极的极端条件也增加了重大事故发生的风险。

中国在俄罗斯的亚马尔液化天然气(Yamal LNG)出口港口和Belkomur铁路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以151亿美元收购加拿大的Nexen石油和天然气公司,并且在俄罗斯、加拿大和格陵兰收购了数十亿美元的矿厂。这些表明,中国对北极能源开采业的投资有明显的意图。中国的北极资源战略是由以下几个因素驱动的:安全获取自然资源、寻找传统航线的替代路线、占据市场份额并盈利。

中国还通过诸如北极光研究所(Northern Lights Institute)和中国-北欧北极研究中心(China-Nordic Arctic Research Center)等研究机构,在北极理事会等论坛上占据了一席之地。外国资本和劳动力的大规模注入可能会对受援国的政治主权产生影响。

中国的这些活动主要是在北极政策制定者的视线下稳步增长,但仍可能导致北极国家被中国的矿业和石油天然气经营者俘虏。中国拥有在北极投资的完全合法权利,不应成为被歧视的对象。

因此,北极地区需要一个客观的区域投资标准和透明度标准,以确保无良经营者无法选择监管标准最低的国家来进行投资。

建立法规是一种方法,但需要数十年才能建成。将投资标准纳入融资机制,比如建立北极开发银行(Arctic Development Bank),使各国能在保障主权的情况下开发资源,并建设目前急需的北极基础设施。

 

作者简介:

Mark E. Rosen是非营利研究和分析组织CNA Corp 的高级副总裁和法律总顾问,David Slayton是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的研究员。两人均是胡佛研究所北极安全工作组的成员。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的观点,不代表CNA Corp、胡佛研究所、斯坦福大学或其任何赞助者的观点。

编译:邹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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