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国防部提议修改《俄罗斯联邦内水、领海和毗连区法》的联邦法律,该文件的解释性说明指出,这一问题的法律规定与北方航道的通行程序有关。该法案已获得政府立法活动委员会的批准,并得到了外交部、联邦安全局和交通部的支持。

目前,俄罗斯北方航道海域的航行规则仅适用于商业船只,但不适用于具有主权豁免权的外国军舰和其他非商业目的船只。同时,俄罗斯法律规定,外国军舰的无害通过权只适用于俄罗斯领海(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内水的法律制度通常由沿海国自行制定,外国军舰通过俄罗斯北方航道内水的程序目前尚无规定。北方航道水域将具有不同法律制度的空间联合起来(领海与内水)。

根据国防部的建议,拟在现行法律中补充一项条款,允许外国军事和政府船只进入北方航道内水(不进入港口或海军基地),但需要在预计抵达前至少 90 天通过外交渠道申请许可。

除非有俄罗斯政府的特别决定,否则不能有超过一艘外国或国有船只在北方航道的内水停留。此外,来访船只必须确保航行安全、保护环境、保护海底电缆和管道,以及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法令草案中的一个单独条款专门针对外国潜艇,外国潜艇(以及其他潜艇)必须在海面航行,悬挂所属国国旗,并遵守北方航道规则。

根据该文件,为了确保安全,政府将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暂停外国军舰和其他政府船舶进入北方航道内海水域。“这种暂停应在发出航行警告后生效,”该文件的文本说。

在解释性说明中,这些要求可以解释为全球气候变化和冰层融化,这“不仅意味着欧洲和亚洲之间沿北方航道路线过境的海上货物运输量的增加,而且还导致北极地区各国海军活动的加剧”。

“在缺乏有效的法律机制来规范外国船只和船舶在北方航道水域航行的情况下,持续增加北方航道沿线的过境海上货物运输量的趋势,无法充分确保海上航行和军事航行的安全,并阻碍实施确保俄罗斯在北极地区的国家利益的措施”,解释性说明说。

根据俄罗斯北方航道管理局的数据,2021年,为通过北方航道的船只发放了1229张许可证,其中包括悬挂巴哈马、塞浦路斯、香港等旗帜的船只。政府拒绝船只通过北方航道 35 次(2022 年为 31 次)。

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适用于北方航道,其特别指出了俄罗斯对这条路线的权利,但俄罗斯没有要求对通过这一路线进行通知。

2019年,俄罗斯政府改变了相关规则,外国军用舰船进入北方航道必须提前45天向俄方通报,内容包括舰船名称、航行路线和时间,以及舰船主要参数,如排水量、吃水深度和发动机性能等。此外,还要说明舰长的军衔和姓氏。该规则还要求外国军用舰船允许俄罗斯领航员上船。2018年11月,俄罗斯国防管理中心负责人米哈伊尔·米津采夫就已谈到了相关问题及前景。

 

 

翻译:王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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